学校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其前身是由人民音乐家、理论家、教育家贺绿汀教授于1951年创办的音乐少年班。1953年正式建校,定名为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1956年,学校更名为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同年,成立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儿童音乐学校。1996年,附小并入附中,实行大、中、小一条龙的音乐教育管理体制。

  附中历任校长:程卓如、蒋在文、金村田、续靖宇、东峰、汝洁、黄祖庚、华天礽、赵晓生、徐孟东。上音附中具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在职教职工137人,其中教师93人,占教职工总数67.88%,教授6名、副教授和高级讲师14名,高级职称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21.5%。同时,我校还聘请王建中、李名铎、郑石生、俞丽拿、陈嘉敏、王永德等一批著名的教授和专业院团的演奏家担任附中的教学工作。

  学校现任领导:方蕾(校长)、孙铭红(党总支书记、副校长)、丁缨(副校长)、刘役清(副校长)、刁晓颖(党总支副书记)。 学校设置: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音乐理论基础(作曲)、声乐、乐器修造、现代乐器演奏等七大专业。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及部分外籍学生)招生。小学部学制三年,中学部学制六年。现有在校生500余人。 五十七年来,学校获奖达600余人次,其中国际获奖达236人次,国内获奖达437人次,涌现出刘诗昆、杨立青、赵晓生、殷承宗、陆在易、陈燮阳、闵惠芬、张国勇、王永吉、薛伟、王健、张乐、罗小慈、马晓晖、余隆、许忠、孔祥东、秦立巍、李坚、杜宁武、秦川、封颖、黄若、黄蒙拉、王之炅、宋思衡、郝端端、陈佳峰、石帅等一批优秀的音乐人才。 上音附中在自身发展中不断进取,1993年被文化部授予“三年中连续四次获国际音乐比赛第一名”的奖匾,文化部首次在所属艺术院校中颁发此奖匾。2001年学校被教育部、文化部评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2003年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2005-2009年被评为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2004-2008年学校连续被评为上海市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2006年被评为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校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倡导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教育创新,坚持贯彻精品办学战略,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发展。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特色:重视基础、强化训练、勤于实践、全面发展。

  上音附中的办学目标是:办国际一流的音乐教育,建设国际一流的师资队伍,创造国际一流的教育环境,培养国际顶尖的音乐人才。

  一.培养目标:

  附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和中等音乐专业人才。

  附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的后备生。

  二.招生名额:

  附小30名。附中101名。

  三.招生对象: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外籍学生招生考试简章另行公布)

  高中阶段(中专、技校、职校、普通高中)在读生不招。   四.招收专业及年级:

原在普通学校年级

出生日期限制

可报考我校年级

小学三年级在校生

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四

小学四年级在校生

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五

小学应届毕业生

(上海地区预备班)

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一

初一在校生

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二

初中应届毕业生

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一

专业

年级

中国乐器

演 奏

笛,笙,唢呐,二胡(含各类胡琴),琵琶,筝,柳琴,阮, 扬琴、古琴。

小四、小五

初一、初二、高一

(小学不招古琴)

键盘乐器

演 奏

钢琴

  小四、小五

初一、初二、高一

 

 

管弦乐器

演 奏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

小四、小五

初一、初二、高一

(小学不招铜管)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

低音提琴(含民乐低音提琴),竖琴。

小四、小五

初一、初二、高一

(小学不招低音提琴)

音乐理论

基 础

作曲

初一、初二、高一

指挥

高一

现代器乐

演 奏

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典吉他,打击乐(中西)。

初一、初二、高一

声 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高一

  五.学制:小学三年;中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2.发育正常,身心健康。

  3.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七.报名要求:

  1.考生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标明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地区学生凭入境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半身免冠同底一寸正面照片二张、字迹工整地填妥报名单并贴好照片等和最近两学期学生成长手册(或学习手册)报名(少数民族须另附市级证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介绍信、报名单、初复试曲目等的填写必须统一使用本简章附页并完成附页所要求的填写和粘贴。)

  2.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和沪财预(2003)104号文中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8元/生;初试、复试费20元/门”的规定,我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①.初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技术基础、练习曲、复调、乐曲

  ②.复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乐器演奏、视奏、乐理、视唱练耳

  3.手续齐备者,发给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初试。通过初试的考生交复试费80元;通过复试的考生交体检费、户口复印件一份、照片一张(背面写好准考证号、专业、姓名)、按要求填写信封一个。

  4.除学生成长手册(或学习手册)及户口簿检验后当面交还外,其余材料不论是否录取,概不退还。

  5. 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马林巴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6.本校招生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概不受理录音录像审听。为了方便考生,我校今年除在上海外,另在三省市设立招生点, 在相邻地区的考生可就近前往报名参加有关专业的初试,合格者可凭“复试通知书”前往上海参加专业复试、乐理、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考试。具体安排见下表:

考点地址

专业

时间

黑龙江职业艺术学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管弦乐

(初试)

 

厦门市音乐学校

(厦门鼓浪屿漳州路32号)

钢琴、管弦乐(初试)

3月5日报名

3月6日考试

重庆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138号万吉广场B幢)

钢琴、民乐、管弦乐

(初试)

 

  7.上海考点报名、考试日程:

  报名日期:附小4月11--12日 附中4月13--14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初试日期:4月16--17日 复试日期:4月19—21日

  文化课考试、体检日期:4月26--27日

  八.考试内容:

  专业部分:

  中国乐器演奏:

  所招专业:笛,笙,唢呐,二胡(含各类胡琴),琵琶,筝,柳琴,阮, 扬琴、古琴(限招中学)

  招收年级:小四、小五、初一、初二、高一

  (一)初试:

  小四: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

  (民间乐曲或小型现代创作乐曲,一首可为有一到二个基础技法的练习曲。)

  技术要求:每拍十六分音符,速度不低于100-120。

  小五: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

  (民间乐曲或小型现代创作乐曲,一首可为有二到三个基础技法的练习曲,难度适当高于小四程度。)

  技术要求:每拍十六分音符,速度不低于120-132。

  初一: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

  (传统作品或中型现代创作乐曲,一首可为有四到五个基础技法的练习曲。)技术要求:每拍十六分音符,速度不低于130-144。

  初二、高一: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

  (以传统作品或中大型现代创作乐曲为主)

  ★笛专业考生可兼报笙、唢呐专业;

  二胡专业考生可兼报板胡专业;

  琵琶专业考生可兼报阮专业。

  (二)复试:

  ①.专业:

  小四、小五、初一: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

  (民间乐曲或中小型现代创作乐曲,其中一首可与初试相同。)

  初二、高一: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

  (传统作品或中大型现代创作乐曲,两首均不得与初试相同。)

  ②.视奏:

  小四为简谱, 五线谱均可。

  小五插班及中学视奏均用五线谱。

  初二、高一插班生有升降记号

  (临时升降记号以及初二一升一降、高一二升一降范围。)

  管弦乐器演奏:

  管乐:

  所招专业: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

  招收年级:小四(限招木管)、小五(限招木管)、初一、初二、高一

  (一)初试:

  小四:大、小调一升、降音阶及琶音各一条;

  自选二首不同类型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小五:内容要求与小四相同(适当高于小四程度)。

  初一: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练习曲快速慢速各一首,乐曲一首。

  初二:演奏三升、三降大调、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练习曲快速慢速各一首,一至二首乐曲。

  高一:①.演奏任何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二个八度)。

  ②.练习曲连音、吐音各一首。

  ③.中型乐曲二首或大型乐曲一首。

  (二)复试:

  ①.复试要求参照初试内容

  (初试只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复试只演奏乐曲)。

  ②.需加试视奏。

  ③.有钢琴基础的管乐考生,可在管乐复试时加试钢琴(曲目自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弦乐:

  招收年级:小四(不招低音提琴)、小五(不招低音提琴)、初一、初二、高一

  小提琴:

  (一)初试:

  小四:

  ①.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每拍四个音,一弓三拍,速度不低于?=92)。

  ②.自选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两首(马扎斯或该程度以上)。

  ③.换把的协奏曲一个乐章,程度不低于阿考莱;维奥梯No.23。

  初一:

  ①.三个八度大小调单音音阶及七种琶音(每拍四个音,速度不低于?=126);换把的三、六、八、换指八度及十度双音音阶(每弓四个音)。

  ②.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a.在克莱采尔练习曲No.32(F大调);No.35(bB大调);No.42(d小调) 中任选一首。

  b.在克莱采尔或该程度以上的练习曲中自选一首。

  ③.中国乐曲一首。

  ④.协奏曲一个乐章(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程度不低于维奥蒂No.22;斯波尔No.2;卡巴列夫斯基协奏曲。

  高一:

  ①.三个八度大小调单音音阶及七种琶音(每拍四个音,速度不低于?=138);换把的三、六、八度、换指八度及十度双音音阶(每拍四个音,一弓两拍,速度不低于?=72)。

  ②.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a.罗德随想曲No.19。

  b.在罗德或该程度以上练习曲中自选一首。

  ③.中国乐曲一首。

  ④.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

  ★各年级插班生程度应当高于所考年级前一学年的程度。

  ★小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中提琴专业。

  (二)复试:

  ①.复试要求参照初试内容。

  ②.需加试视奏。

  中提琴:

  (一)初试:

  小四:

  ①.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每拍四个音,一弓三拍)。

  ②.自选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两首(马扎斯或该程度以上)。

  ③.换把的协奏曲一个乐章。

  初一:

  ①.三个八度大小调单音音阶及七组琶音;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一弓四音。

  ②.不同技术类型的练习曲两首,可选自克莱采尔或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和等同程度的中提琴练习曲。

  ③.协奏曲一个乐章(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④.中国乐曲一首。

  高一:

  ①.三个八度大小调单音音阶及七组琶音;换把的三、六、八度及换指八度和十度双音音阶,一弓四音。

  ②.不同技术类型的练习曲两首,可在罗德或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和等同程度的中提琴练习曲中自选。

  ③.协奏曲一个乐章(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④.中国乐曲一首。

  ★各年级插班生程度应当高于所考年级前一学年的程度。

  (二)复试:

  ①.复试要求参照初试内容。

  ②.需加试视奏。

  大提琴:

  (一)初试:

  小四:

  ①.换把位的音阶琶音(三个八度)。

  ②.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相当于多皂尔第一册20首以后的程度及李氏练习曲程度)。

  ③.不同类型的乐曲两首(相当于戈尔特曼第四协奏曲程度)。

  小五:内容与小四相同,适当高于小四程度

  初一:

  ①.三或四个八度的音阶及琶音及二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②.不同类型练习曲二首。

  ③.大型乐曲一个乐章(程度相当戈尔特曼第三协奏曲)和与协奏曲不同类型的中小型乐曲一首。

  高一:

  ①.四个八度音阶琶音及三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②.不同类型练习曲二首。

  ③.巴赫第一至第五无伴奏组曲中的任何一段。

  ④.大型乐曲一首(程度相当圣桑a小调协奏曲)和与协奏曲不同类型的中小型乐曲一首。

  ★各年级插班生程度应当高于所考年级前一学年的程度。

  ★大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低音提琴专业。

  (二)复试:

  ①.复试要求参照初试内容。

  ②.需加试视奏。

  低音提琴:

  (一)初试:

  初一:

  ①.二或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音阶要求一弓四音和一弓八音。琶音要求一弓三音和一弓六音)。

  ②.不同技术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程度相当于赫拉伯86首练习曲或西德曼音乐会练习曲) 。

  ③.大型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卡比契F大调协奏曲第一乐章)和中、小型乐曲一首。

  高一:

  ①.三个八度音阶与七组琶音(音阶要求一弓三或四音和一弓六或八音。琶音要求一弓三音和一弓六音)。

  ②.不同技术类型的练习曲两首(程度相当于斯托尔希57首上册任何一首)。

  ③.大型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迪特斯多夫E大调协奏曲)和巴洛克时期奏鸣曲一首(一、二乐章)。

  ★各年级插班生程度略高于所考年级前一学年的程度。

  (二)复试:

  ①.复试要求参照初试内容。

  ②.需加试视奏。

  竖琴:

  (一)初试:

  小四、小五:

  具有竖琴初步演奏技能:基本练习音阶、琶音;练习曲一首;不同风格乐曲二首。

  初一、初二:

  具有竖琴基本演奏技能:基本练习音阶、短琶音、长琶音;练习曲一首;古典与浪漫时期乐曲各一首。

  高一:

  具有学习三年及三年以上程度的竖琴演奏技能:

  ①.基本练习音阶速度不低于?=69(一拍四个音)。

  ②.短琶音速度不低于?=100(一拍四个音)长琶音速度不低于?=100(一拍四个音)。

  ③.练习曲一首(鲍克萨程度以上)。

  ④.古典与浪漫时期乐曲各一首。

  ★报考高一不能用小竖琴参加考试。

  (二)复试:

  ①.复试要求参照初试内容。

  ②.需加试视奏。

  键盘乐器演奏:

  所招专业:钢琴

  招收年级:小四、小五、初一、初二、高一

  (一)初试:

  ★考试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所有考试曲目必须背谱演奏。对不符合考试要求者,主考教师有权终止其演奏。主考教师将保留在考试中根据曲目情况而抽选作品片段的权利。

  小四、小五:

  ①.练习曲一首(车尔尼作品299以上程度);

  ②.复调作品一首。

  ③.古典时期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④.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⑤.自选音阶琶音一组,包括大调音阶、小调音阶(和声,旋律)、大小调长短琶音、半音阶。

  初中:

  ①.练习曲二首(车尔尼作品740以上程度)。

  ②.巴赫平均律一首(前奏曲与赋格)。

  ③.古典时期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的作品)。

  ④.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高一:

  ①.练习曲二首(其中一首必须为肖邦练习曲)。

  ②.复调作品一首。

  ③.古典时期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等的作品)。

  ④.浪漫时期作品一首(如肖邦、李斯特、舒曼、勃拉姆斯等的作品)。

  (二)复试:

  ①.复试要求参照初试内容。

  ②.需加试视奏。

  音乐理论基础:

  所招专业:作曲、指挥。

  招收年级:(作曲):初一、初二、高一 (指挥):高一

  作曲:不分初、复试。

  初一:

  ①.歌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按指定的歌词,为人声写作两首完整的单旋律歌曲。

  ②.旋律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四条不同风格,不同特性的单声部旋律。

  初二:

  ①.歌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按指定的歌词,为人声与钢琴写作一首完整的歌曲。

  ②.简易钢琴变奏曲(考试时间180分钟)

  按指定的音乐主题,完成四至六个不同特性,不同织体的变奏。

  高一:

  ①.歌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按指定的歌词,为人声与钢琴写作一首完整的艺术歌曲。

  ②.钢琴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一首完整的钢琴小品。

  均需考:

  ①.面试:

  a.民歌或戏曲演唱。

  b.用抽签后指定的单旋律音乐主题在钢琴上即兴演奏。

  c.问答。

  ②.钢琴演奏:

  a.初中: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以上的练习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以上的复调曲一首以及中外乐曲共三首和视奏。

  b.高中: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以上的练习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的复调曲一首以及中外乐曲共三首和视奏。

  指挥:

  (一)初试:

  ①.指挥:

  a.考生需背谱指挥一首管弦乐曲或交响曲的一个乐章,或一首合唱曲

  (如考生指挥合唱作品需加试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b.考试时将由学校指定两位艺术辅导老师弹奏双钢琴总谱。

  ②.钢琴:

  a.练习曲一首

  (车尔尼740练习曲程度以上,如考生具有某一管弦乐器相当程度的演奏水平,则可相应降低钢琴练习曲的水平) 。

  b.复调作品一首

  (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序曲与赋格的水平)。

  c.乐曲一首

  (古典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一首夜曲、前奏曲、回旋曲等)。

  d.视奏钢琴曲一首

  (曲目由老师指定)。

  ★除视奏曲目外,所有考试曲目均需背谱演奏(唱)。

  (二)复试:

  ①.指挥:a.考生需背谱指挥一首管弦乐曲或交响曲的一个乐章,或一首合唱曲。

  b.视谱指挥管弦乐曲或合唱曲一首。

  ②.口试:考生将接受综合能力口试,内容涉及任何与指挥艺术有关的问题。

  声乐专业:

  所招专业: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招收年级:高一

  (一)初试:

  初、复试各演唱两首,不得重复(即准备四首歌曲,美声二中二外)。民歌、创作歌曲、中外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皆可。初试、复试考场有钢琴伴奏,也可自带,但不得用伴奏音带。

  (二)复试:

  复试要求参照初试内容。

  现代器乐演奏:

  所招专业: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典吉他,打击乐(中西)。

  招收年级:初一、初二、高一。

  双排键电子琴:

  初中:

  初试:①.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299练习曲以上)。

  ②.复调作品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古典管风琴作品)。

  复试:自选乐曲二首,中外不限,时代风格不限。

  高一:

  初试:①.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740练习曲以上)。

  ②.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平均律或古典管风琴作品)。

  复试:相当程度自选乐曲二首,中外不限,时代风格不限。

  ★ 考生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两种乐器中任选一种参加考试,完成考试项目即可。复试加考视奏。

  手风琴:

  初中:

  初试:①.练习曲一首(299或以上程度)。

  ②.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复试:①.复调作品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

  ②.乐曲一首(不能与初试重复)。

  高一:

  初试:①.练习曲一首(740或以上程度)。

  ②.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复试:①.复调作品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

  ②.乐曲一首(不能与初试重复)。

  古典吉他:

  初中:

  初试:①.朱利亚尼:C大调奏鸣曲第一乐章、作品第15号。

  ②.自选乐曲(10分钟以内、时代风格不限)。

  高一:

  初试:①.朱利亚尼:大序曲、作品第61号。

  ②.自选乐曲(10分钟以内、时代风格不限)。

  复试:自选乐曲两首,须为不同时代风格的作品,如巴洛克与浪漫乐派作品或是古典时期与现代作品

  ★演奏时间在20分钟以内,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打击乐:

  西洋打击乐:

  初中:①.必须演奏马林巴一个调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自选一个调。

  ②.马林巴练习曲一首。

  ③.小军鼓程度在《80首练习曲》之上的二首练习曲。

  高一:①.马林巴一个调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自选一个调。

  ②.马林巴练习曲一首。

  ③.小军鼓一首装饰音练习曲,一首程度在《50首安东尼练习曲》之上的练习曲。

  ④.定音鼓自选二首。

  ★ 初试、复试曲目不可重复,演奏马林巴时须背谱。

  ★ 复试时,马林巴演奏乐曲一首。

  ★ 有钢琴基础者可以加考钢琴乐曲。

  中国民族打击乐:

  初试:自选练习曲、乐曲或音乐会练习曲各一首。

  复试:乐曲或音乐会练习曲两首。有钢琴基础者可加考钢琴乐曲。

  ★乐器演奏范围为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马林巴任选。

  注意:

  1.附小六年级正式生报考我校初一年级同专业免初试。

  2.考试时主考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考生演奏或演唱上述各专业范围内全部或部分曲目。

  3、考生所有曲目背谱演奏(管乐除外)。

  4.专业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初试合格名单的公布时间、地点请见报名须知。

  5. 各专业复试均需加试视奏(声乐除外)

  视唱练耳及乐理部分

  ★视唱练耳为复试考核科目。

  ★考查考生的音乐记忆力、节拍节奏感及多声部的听辨能力。高一声乐专业要求同初二。

  小四:

  ①.口试:自选唱一首歌,模唱旋律,模打节奏,听音跟唱。

  ②.笔试:听辨和弦异同、旋律异同。

  小五:

  ①.口试:

  a.模唱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原转位;

  b.视唱:(高音谱表、低音谱表2/4、4/4、3/4、3/8拍常用节奏)。

  ②.笔试:

  a.指定音构写八度内所有自然音程。

  b.写自然大、小调音阶上行、下行。

  c.听辨旋律音程大小二、三度;听辨和声性大小三度。

  d.听写旋律,要求同视唱。

  初一:

  ①.模打节奏。

  ②.听辨和模唱乐句。

  ③.辨别音高、和弦异同、旋律异同。

  ④.模唱和声音程及和弦。

  ⑤.视谱即唱2/4、3/4、4/4拍C调乐曲二首。

  ⑥.听写4--8小节的旋律。

  初二:

  ①.用固定唱名法视唱高低音谱号2/4、3/4、3/8、4/4拍一升一降调号之内大小调及五声调式乐曲、音阶,唱音程、和弦。

  ②.乐理:各种自然音程,汉族五声调式、大调式、三种小调式,三和弦原位,和声小调特征音程,常用音乐术语。

  ③.听辨音程,大小三和弦原位、音阶、旋律调性。

  ④.听写旋律要求同视唱。

  高一:

  ①.在初二乐理的基础上,增加大、小、增、减三和弦、属七和弦的原转位,以及不协和和弦的解决;特种自然大、小调式,以及清、雅、燕乐民族调式。

  ②.用固定唱名法视唱高低音谱号三个升降调号以内大、小调式及五声调式乐曲二首(包括常用的节拍、节奏及三连音、切分节奏和6/8拍)。

  ③.唱和听辨和声音程,大小增减三和弦及属七和弦的原位及转位(密集位置),唱和听写三个升、降调号以内大小调各级三和弦及属七和弦的连接,听辨三个升、降调号以内的旋律的调性。

  ④.听写要求同视唱。

  文化课考试及体格检查:(专业复试合格者参加文化课考试及体格检查。)

  1.文化课考试:

  说明:

  ①.报考各年级的考生须达到上海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相应年级的水平。

  ②.英语课本为上海教育出版社牛津英语(上海版).其他科目为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课本。文化课教材可到上海各新华书店购买二期课改的最新版本。

  ③.附考试科目及范围表:

科目

 

报考年级

 

语 

 

数 

 

英 

小四

(试用本)三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止

(试用本)三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章乘与除止

 

/

小五

(试用本)四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止

(试用本)四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小数的认识与加减法止

四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Module 1” 止

初一

(试用本)六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止

(试用本)六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章6.4一元一次方程的应用止

六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Module 1.City life”止

初二

(试用本)七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止

(试用本)七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十二章实数止

七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一单元“Chapter 3”止

高一

(试用本)九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止

(试用本)九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十六章二次函数止

九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Chapter 3”止

  2.体检:由学校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

  九.录取:

  1.根据专业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乐理、视唱练耳、文化考试成绩达标和体检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批准,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录取的非上海户籍中学部新生(港澳台除外)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时必须将户口迁来我校集体户口,否则造成以后诸多不利事宜,后果自负。

  3、进入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6月15日至7月31日向学校提出委托培养的申请(递交家长申请、学校委托培养介绍信),经我校研究批准后,按签订的委培协议就读我校,并可按当年的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者成为正式生,编入与招生考试相应的年级(未录取者可继续委培)。委培生本着自愿原则,无我校正式学籍和毕业证书。(委托培养申请事项可垂询:021--64678028*170)

  十.有关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3.我校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录取的新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元/年。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甲、乙、丙三等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可申请上音附中帮困助学金。

  4.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5.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专业水平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7.我校正式生应届高中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当年在参加在上海的高考(往届毕业生须回原籍参加高考)。如未考取高等音乐院校,学校不负责分配。

  8.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我校地址:上海东平路九号

  邮政编码:200031

  招办电话:021-64718288

  021--64678029×229

  复试成绩查询请用固定电话拨打声讯电话:021—16862266(2011年5月下旬开通)

  网址:

  E-mail: shangyinfuzhong@

  交通:地铁一号线、15、49、93、830、24、167路、旅游10号线、观光巴士1路、东平线等公交车

  招生简章和报名单(附页1--3)请上网下载或到我校门卫处及各外省考点索取。

  简章每份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