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繁荣海西和谐文化,经研究,同意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艺术初中部2010年面向全省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三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和计划

  2010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艺术初中部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共80名,其中:福州15名,厦门2名,泉州2名,漳州8名,莆田5名,龙岩35名,三明3名,南平4名,宁德6名。部分设区市生源不足时,招生计划可调至其他设区市使用。招生任务全部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承担。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面向全省的招生计划要纳入各设区市普通初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办法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要在征得设区市教育局同意的前提下,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收初中新生的章程,通过学生网上报名、电话报名或者设区市教育局的推荐,按照艺术教育的特殊性要求,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面试,但不得再进行其他文化考试和选拔。招收初中新生的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事项

  1.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初中新生的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将录取的学生名单分别报生源所在地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2.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与各设区市教育局协商报名和面试时间、报名条件、录取办法等招生工作细则,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同时,请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支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使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按照《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艺术职业学院自行实施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批复》(榕教中〔2008〕37号)的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合格的义务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