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10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9]16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校研字[2005]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及任务,同时考虑培养条件、博士生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1、工学门类外语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90分;
  管理学及法学门类外语不低于55分,业务课单科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200分;
  2、国家重点学科、从事国防工作的(国防系统)定向考生(含本校教工)外语、专业课单科或总分可降低5分,只能用1次。
  三、组织工作
  1、我校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各学院需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本院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学院具体的复试内容及考核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
  2、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可设立若干复试考核小组。
  复试考核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人的正高职人员组成,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考生所报考导师必须为该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每个复试考核小组需配备一名秘书进行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3、实行全程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导师、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四、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
  学术水平的考查主要根据学科培养目标与要求,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语能力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医院进行。
  2、复试考核方式
  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10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分)+专业综合面试(80分)。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要求全面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20分。
  专业综合面试以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进行评价。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80分。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
  具体复试内容、考核形式、面试形式、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学院结合学院和学科特点,由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3、复试考核要求
  (1)考生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即外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考生思想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切实做好现场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应录音,专业综合面试应有书面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记录表及记录考生打分情况的材料不得涂改。复试完毕后,考试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4)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博士生资助体系改革,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导师的意见和建议。
  (5)各学院复试办法、程序及复试时间、地点等须在本学院网页公布。
  五、报考材料审查与评价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须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评价,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考生报名时已提供的报考材料 
  (1)《2010年博士研究生信息采集卡》(须经本人签字);
  (2)《2010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本科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及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持国外学位证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生还需附学生证复印件或研究生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信;
  (5)硕士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或成绩单(需由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毕业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
  (6)二位专家推荐书;
  (7)考生报考条件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由研究生院综合处在复试前提供给各学院,不需考生准备,复试结束后返回综合处。
  2、复试时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且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
  (2)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3)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
  (4)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
  以上(1)(2)(3)项材料复试后,原件需返还考生。
  六、复试时间、地点及体检要求
  1、复试时间、地点
  各学院应在3月31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各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确保通知到每一个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
  2、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时间为3 月29- 30 日止,具体安排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体检须知》。
  七、导师招生数量
  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培养能力,合理分配导师的招生数量。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校研字〔2007〕51号)和《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具体数量的通知》(研院函[2007]13号)文件执行。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博士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5、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及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九、其他说明
  1、招生计划只限于本院系使用,不允许跨院系调整招生名额;
  2、在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招生指标内,复试合格的考生为拟录取,国家和学校将继续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报考资格不合格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3、各学院将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复试考核组名单、复试内容及时间、地点安排于复试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4、各学院须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序上报(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经院长签字、盖章后于3月31日上午下班前报到研究生院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