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2、实行差额复试办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2、各学科组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各系(院)领导及相关学科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3、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制定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包括出题范围与数量;同时,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各学科组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3- 5名本专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含考生所报的博导)。
5、复试小组安排记录员一名。负责记录考生评语和成绩。复试完毕后,考试试题、复试记录本上交研究生处。
三、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均需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 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持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有教育部对其学历的认证。)
2、 最高学历成绩单(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教务管理部门成绩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科研成果或奖励证书原件。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细致考察:
1、专业能力与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考生在面试时抽取题签,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采用100分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学科背景,
(2)专业素质,
(3)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4)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
2、外语笔试
外语难度与初试相当,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外语口试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每人约8分钟,由英语面试小组成员当场给出成绩。考试共有3个部分组成:
(1)主考老师就考生的背景提问,考生做简要回答,约1分钟;
(2)主考就考生发言提问,双方进行交谈,约4—7分钟。
4、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单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本复试办法由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