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和上海财经大学《实行硕士生与博士生阶段连读的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为提高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强化博士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力争使我院的博士生水平接近发达一流大学的博士生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硕士生与博士生阶段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硕士研究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自愿原则,在第一学期的期末,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考核小组审查同意后,参加由经济学院组织的统一选拔考试。
  选拔合格的同学从第二学期开始进入硕博连读的硕士阶段学习。
  硕博连读阶段的培养计划按硕博连读教学计划执行。
  第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五年(包括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培养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二年(包括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 完成硕士学位课程,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
  进入“硕博连读”阶段学习的学生的主要基础课程是持续的高级微观经济学系列Ⅱ-Ⅲ、高级宏观经济学系列Ⅰ-Ⅲ及高级计量经济学系列Ⅱ-Ⅲ。再加上相关的专业课程。“硕博连读”的基础课程教学任务主要由经济学院承担。
  第一阶段的学习完成后,“硕博连读”培养对象必须参加于第三学期末举行的博士资格考试。博士资格考试内容为:高级微观经济学Ⅰ-Ⅲ、高级宏观经济学Ⅰ-Ⅱ、高级计量经济学Ⅰ-Ⅲ的全部课程内容。通过“硕博连读”培养对象博士资格考试的硕士研究生成为博士生候选人,最终进入“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的专业课程的学习。
  未能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学生转为硕士生,其在第4学期必须同时修读2-3门专业学位课程并撰写硕士论文。
  未能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转为硕士生的学生,必须完成硕士学位所要求的课程,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后,可获得硕士学位。
  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学生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博士学习阶段。
  根据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博士生导师。
  第二个阶段以专业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半,其中前1年半学习高级宏观经济学Ⅲ和其他专业课程,博士生课程学分不得低于20分,后2年为博士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
  具体课程计划参见院、校制定的有关规定,各学期的课程安排可以作相应调整。
  院系应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导师指导小组的成员应该为博士生导师或教授及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以跨系、跨学科组成。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以及科研成果考核均与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四条 进入博士研究生和退出硕博连读的规定
  凡参加经济学院组织的硕博连读选拔考试者经学院审定批准,便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由校研究生部正式发出硕博连读研究生确认通知书。
  进入硕博连读第一阶段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完成第一阶段的学习。凡未能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则退出硕博连读。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继续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任务,并撰写硕士毕业论文。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以及科研成果考核均与硕士研究生相同。
  在进行博士资格考试之前,如研究生本人提出退出硕博连读,参照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规定办理。
  院系建立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评价机制,判断学生是否通过博士资格考试。院系建立由博士生导师和相关专家组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硕博连读学生的博士资格考试进行考核评价。参加考核的该硕士生的导师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不能参加自己学生的最终评定。
  第五条 关于导师的选择
  进入硕博连读程序后,即在第4个学期开学后的两个月,通过双向选择的方法确定其博士生导师。
  进入硕博连读研究生,未通过硕博连读博士资格考试者或自动退出者,则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任务。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为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