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⑵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06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6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不能在2005年9月之前通过在职人员申请而获得硕士学位的报考者,按同等学力报考人员条件);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校医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还须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5.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年龄不限; 

三、报名手续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考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3. 我校博士报名采用网上提交信息方式。时间为20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缴纳报名费一百五十元(缴纳现金或通过邮局汇款,请勿在信封中夹带),网上报名北航主页地址为。再进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提交材料 

2005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五项: 

(1)完整填写的200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 

(2)最后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4)壹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5)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全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的证书复印件。 

注: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第2项材料。 

五、考试 

时间:2005年10月29日、30日 

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基础课考试科目包括基础外国语(听力和笔试同堂进行)(日语、俄语无听力部分)和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综合考试(专业课和专业外国语同堂进行)请见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及其专业课选考科目等相关说明。面试一般安排在专业课考试期间进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 

六、体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有四种,分别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八、学习年限与待遇 

博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4年。入学时间为2006年9月,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纪处理 

如发现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方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导师联系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的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 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17794 传真:010-82328059 

十一、院(系)名称及联系电话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3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