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
  ② 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提供授课 单位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
  ③ 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有关的文章三篇以上(含三篇) 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须为前三位完成人);
  ④ 硕士同等学力者不得跨专业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阶段,时间为2007年10月8日-2008年3月1日。考生须在此时间内登录武汉科技大学校研究生处主页(),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时将一吋免冠数码照片上传到报名信息表上,或者于2008年3月20日到研招办现场提交,只收电子版。
  第二阶段为:信息确认、缴纳报名费。考生网上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信息确认表,签字后,于2008年3月20日前连同报名费一起寄(送)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当即发给准考证。 
  三、递交报考材料
  报名人员应在3月2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办寄(送)下列材料:
  ①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报考意见函”
  ③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④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
  ⑥其他获奖材料;
  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含乙肝表面抗原和肝功能检查结果);
  ⑧同等学力的考生不交③④两项材料,但应提交: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以及报名条件所规定论文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2008年4月的第一个周末,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武汉科技大学。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我校研究生处报到,查看考场。
  五、初试及复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需加试政治理论。 复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试以笔试、口试相兼的方式进行,采取差额复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报告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方面的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  
  六、录取
  1.武汉科技大学2008年预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8人,并将在招生规模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若不够报考条件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3.我校不再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如在职学习毕业后要回原单位工作,只能为原单位委托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