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使更多的考生及时了解我校招生情况,吸引更多高素质的生源报考我校,现将编制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计划:我校2008年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将继续根据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各专业上线人数确定,并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所占比例。请各学院先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初步招生计划;研究生处招生办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来确定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2、招生专业:200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名称和代码附后。
3、研究方向: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各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应与培养方案上的研究方向一致。
4、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三门。
5、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至少满足下列条件的一项,才能列入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招生:
(1)有在研的国家级课题一项或省部级课题二项或财务到帐用于科学研究可支配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课题一项;
(2)近三年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且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3)近三年理工科博士生导师在SCI、E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文科博士生导师在C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至少1篇在学校确定的二类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
6、学历要求:原则上要求硕士毕业。
7、《招生专业目录》表格在研究生处主页公告栏中下载,请各学院学位点填写后,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于7月10日前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