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杜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不含专业学位生)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硕士同等学力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6年或6年以上;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文章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硕士同等学力者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本校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具体办法见《东华大学关于招收培养攻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7、本校硕士生申请提前攻博,具体办法见《东华大学关于招收培养提前攻博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8、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需师级以上部队政治部签章同意。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行一次考试(每年下半年),春秋两次入学。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30日。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主页,进入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2、考试时间:初试2007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复试约在初试结束一周后进行,具体安排在初试期间通知。

  3、考试地点:东华大学。

  4、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学生证入场。

  5、关于考试的所有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以当年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为准。

  四、报名手续

  1、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生成报名信息登记卡并打印,同时下载报考表格一套(报名登记表、推荐信两份、陈述书),并如实填写。

  2、上传数码照片:考生上传近期个人数码照片,数码照片要求与证件照一样,大小不要超过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jpg”。

  3、邮寄报名材料:考生于9月30日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寄往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请勿零散邮寄。

  (1)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报名信息登记卡;

  (3) 两封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4)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者须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文章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网址:);

  (5) 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应届生交原件,往届生交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和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复印件加盖红章);

  (6) 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

  (7) 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

  (8) 身份证复印件;

  (9)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10)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报名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照片背面写上报考导师、报考专业和姓名,与其他报考材料一并寄往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11)报名费250元,同等学力论文评阅费100元,请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到研招办缴付。采用汇款方式交费时,交费时间以汇款单上的登记时间为准。汇款单上必须清晰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和博士报考费字样,格式为:报名号+姓名+博士报考费(非常重要)。

  (12)汇款及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政编码:20005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收

  4、同等学力的考生需经专家审核通过后,方有资格参加博士入学考试。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结束后进行,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发给准考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初试前一天凭身份证、准考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到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1、初试(笔试)

  初试科目:

  ①外语(含听力测试、阅读、语法词汇、翻译和写作等)

  ②业务课一

  ③业务课二

  ④自然辩证法(同等学力需考科目)

  每科笔试时间为3小时。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由博士生复试小组组织面试,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

  3、同等学力的考生初试通过后,在复试阶段再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的科目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委托培养招生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接受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委托培养费共为36000元/人,由委托单位按学年支付。在职博士生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委培单位负责。

  同等学力考生一般按照委托培养形式录取。

  八、录取

  博士生的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注意录取在职人员,并重视跨学科、专业的录取,对极少数有发明创造或有较高学术建树的考生,可以考虑破格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学前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前委托培养单位、博士生、招生学校之间需签署合同,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也需签署合同。

  九、学习年限及学习期间的待遇

  脱产博士生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生可相应延长1~3年。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为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给在职人员提供更多的深造机会,有条件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生,边学习边工作,在读期间享受原工作单位职工待遇。

  十、毕业生就业

  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根据合同回原委培单位工作。

  十一、其它

  1、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或考生单位负责。

  2、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委托培养考生),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3、“招生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含非定向、自筹、委托),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实际招生人数和考生初试、复试情况确定。

  4、2008年若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招生制度改革,我校将执行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的最新招生政策。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规定和政策)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