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三百余名(含直接攻博、提前攻博、硕博连读)。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我校继续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详细情况,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

  二、我校2009年招生报名考试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2月26日至3月12日(不含周六、周日),函报时间:2009年1月5日至3月12日。如果实行网上报名,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的通知。

  考试时间:2009年4月18、19日。

  三、报考条件(如有变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即2003年9月1日前获得),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不含经济管理学院):①要求有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②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者,还须满足下列条件:①要求有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②需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三篇高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为外文撰写;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需有个人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政策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

  为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08年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统筹研究生教育资源,加大投入,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高对博士生的资助。

  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除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以外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户口可转入我校(北京生源可不转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