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与硕士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1)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2)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以“委托培养”类型报考;

  3.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报考全日制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年龄可适当放宽;

  7.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每天24小时)。

  2.报名方式:考生进入博士招生报名系统后,填写报名信息,下载报名材料。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网络报名:

  

  3.网络报名成功后,报考者应在报名期间交纳报名费200元/人。通过邮局汇款须写清考生姓名,也可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纳。

  三、报考材料

  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外地以邮戳为准)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

  1.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

  2.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从报名系统下载)。

  3.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从报名系统下载)。

  4.体格检查表(从报名系统下载)。考生本人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

  6.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考生近年来在科研领域中的科学研究论述一份(书面形式,1500字左右)。内容中涉及到的论文、著作、获奖等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应提交:①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②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考生本人于2009年3月18日-20日(8:30-11:30,14:00-17:00)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核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核验学生证;以同等学力报考者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材料不全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发给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