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3—5年。

  三、我校2009年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600名左右,并从2008年开始进行培养机制改革,实行以科研为牵引的导师负责制。所有博士研究生将根据其综合测评获得相应的奖助金(第1年的奖助金根据入学考试成绩来确定,第2、3年的奖助金根据前一年的综合成绩来确定)。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历的人员:

  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春季入学至少应拿到硕士论文答辩决意);

  ③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b.已修完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c.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

  d.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e.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f.全年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只能招收一名同等学力的考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者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须征得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