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申请提前攻博的在学硕士第一学历须为本科或本科以上,且最后学位须为学士或学士以上。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同等学力人员除符合上述1~5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修完6门以上相近专业硕士课程(其中至少要有基础理论或专业基储专业课各两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成绩单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3)近5年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完成过部、省级鉴定的科研课题(前三名),或正在主持部、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已获过部、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有个人证书)。

  8.在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成果显著,或在经济或其它相关管理部门作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显著,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9.考生须征得所在工作或学习单位同意才可报考。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考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必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非在职应届硕士考生须征得所在学习单位的同意。考生若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2月29日,报名地点:江苏大学研招办;

  考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15日,考试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研究生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