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专门科学研究、高级管理或教学工作的能力,并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除经济学院、统计学系、会计学院以及金融学院部分学生外,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经济学院、统计学系、会计学院以及金融学院部分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三、招生专业
  见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80名左右(含硕博连读生及提前攻博生30人左右),其中国家计划内140名左右,其余均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者;
  同等学力者须符合获得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修读过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以同等学力报考须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报名与考试
  1.报考流程:网上报名→递交报考登记表、报考费200元→查询报名成功与否→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复试、递交相关材料。
  2.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在线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于复试前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4.考试: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为外语、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总分共300分。初试时间定于2009年3月21至22日,地点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专业知识测试以及综合面试,由报考院(系、所)自行组织,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过程中需加试: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及两门硕士学位专业课(笔试),其中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统考经济数学(运筹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5.递交报考材料:
  报考者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将报考费(200元)以邮局汇款或交送形式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
  复试期间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以下材料:
  1)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2)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6)其它获奖证明和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材料。
  七、录取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能力,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其他
  1.2009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按门类(经济学院部分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一定期限或经综合考试进入论文阶段后,再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
  2. 2009年我校将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5名左右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3. 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国家或学校的出国留学资助。2007年至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每年资助我校50名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限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和在读一年级博士生)或者联合培养6-24个月(限我校在读博士生)。我校还设有专项经费每年资助15名在读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3-12个月。
  4.金融学院博士生招生培养改革措施:拟从2009级金融学专业博士生开始,每年选拔6-8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组成“金融学重点班”,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强化培养,力争使金融学专业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1)学制:参加“金融学重点班”的博士生基本学制延长为四年,非“金融学重点班”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仍为三年。
  2)课程:除常规的博士生培养计划所列课程以外,金融学院还会邀请海外特聘教授与国内著名学者特别为“金融学重点班”学生讲授国际先进的金融学博士课程、介绍金融学领域国际上的最新理论与实践发展。
  3)学术交流:鼓励“金融学重点班”的学生与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金融学重点班”学生在参加学术会议、出国进修等方面将优先获得学院资助。
  4)津贴:除学校统一发放的博士生津贴外,金融学院为“金融学重点班”学生每人每月提供1500元津贴。
  5)导师:“金融学重点班”的学生由导师小组共同指导,导师小组至少包括三人,其中第一导师由金融学院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其他成员可以包括正、副教授及海外特聘教授。
  5.会计学院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措施:
  1)修订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考核标准,注重科研成果质量
  为了强化博士生的文献阅读,提高博士生科研成果的质量,弱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合作研究,改变近年来博士生片面追求论文数量和科研积分而不重视科研成果质量的状况,会计学院对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具体参见学院有关文件规定。
  2)强化博士生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生的津贴和奖励
  学校、学院以及指导教师总计每月向每个博士生补助的总金额约为1510-1830元。如果国家或学校提高了博士生的生活津贴,学院将相应调低学院补助的部分。该经费补助制度适用于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自费、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博士生不适用本制度。同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即权威期刊与一级B期刊论文,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