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必须①已取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修完六门以上相近专业硕士课程③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

  二、报考手续:

  ⑴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研招办网页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

  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⑶提交材料:考生须于2009年1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或邮寄)下列材料:

  ①报考博士登记表、准考证(填好考试科目),需在指定处贴好相片;

  ②两名本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③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④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

  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上述①②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近3年在全国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⑷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复试:

  时间:2009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广州大学(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的地点为准)

  初试科目:外国语、二门业务课。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

  复试方式:口试、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主要考查学生专业素质,研究能力、外语水平、创新能力。

  四、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

  五、学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6年。

  六、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

  七、其它说明

  招生人数为学校计划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2009年1月-2月期间批准的招生人数为准。
  注:1、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 – 319室  
  2、邮政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研招办。邮编:510006
  3、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