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完成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一);

  (2)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前三名);

  (3)在国际性学术刊物发表一篇以上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五)临床各专业不招收非医学类考生

  二、报名:

  1、网报时间:2008年12月1日-12月10日

  2、报名网址:或http://202.195.176.28/)

  3、报名材料:按网报要求进行。(具体内容在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另行通知)

  三、入学考试:

  1、初试:2009年3月14日--3月15日,英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考;

  2、复试:初试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具体安排详见我处网站进一步通知)

  3、考试地点:南京医科大学

  四、录取:

  1、录取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本校2009年共招收博士研究生110左右,其中约有50名左右在校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直博生与统考生一同复试,择优录取。

  4、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一律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形式录取。(填写报考类别时请慎重)

  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非定向:计划内录取,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计划内录取,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计划外录取,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计划外录取,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五、其他事宜:

  1、有关进一步事宜请访问我校研究生处主页:

  或http://202.195.176.28/

  2、招生目录中“◆”为具有博士及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表示此学科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此学科专业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我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邮政编码:210029

  联系电话:025-86862689;E-mail:degree@

  联系人:张慎忠魏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