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09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 
  ⑵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⑶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对于在职在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在报考之前尚未获得硕士学位,也应按同等学力报考;此类考生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9年9月1日);b.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c.还须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年龄不限。

  三、报名办法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考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及造成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 报名采用网上提交信息方式。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50元整,网上报名地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有关通知。

  四、提交材料
  2008年10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申请资料,共计4项(同等学力考生5项):
  (1)填写完整(粘贴照片,加盖公章)的2009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下载并打印);
  (2)最后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5)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全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的证书复印件。
  注: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第(2)项材料。

  五、考试
  时间:2008年11月1日、2日
  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考试安排如下(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1月1日上午考基础外国语(听力和笔试同堂进行)(日语、俄语无听力部分);
  11月1日下午考基础理论课。
  11月2日上午进行专业课综合考试(专业课和专业外国语同堂进行,请见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及其专业课选考科目等相关说明)。
  11月2日下午进行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11月3日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和政治理论课。

  六、录取及类别
  2009年我校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约700名,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一律于2009年9月入学。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两大类:
  1. 非在职攻读: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录取类别为非在职非定向生;应届毕业生但录取为有工作单位定向的,录取类别为非在职定向生。
  2. 在职攻读: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相应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七、学习年限与待遇
  博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4年。
  2009年我校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后的博士生奖学金奖助体系,为录取的非在职非定向攻读博士生提供基本奖学金(即免交培养费并发放部分生活津贴)。此外,在读博士生还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并享受相应的津贴。录取为在职攻读的博士生需缴纳培养费。
  2007年和2008年我校选送了200名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2009年我校将继续通过导师推荐、自由申报、双向选择方式选拔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外方资助。

  八、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09年将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5~10名少数民族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考取后须签定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到定向地域(单位)工作。

  九、违纪处理
  如发现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方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导师联系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17794;
  传真:010-82328059; Email:s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