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5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脱产培养博士研究生为5年,非脱产培养博士研究生为8年。

  三、招生人数

  68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选拔方式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4种选拔方式,分别为: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主页的《大连理工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直接攻博研究生仅面向我校基础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招收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考条件

  以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达到与硕士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正式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

  (3) 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且论文或成果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水平。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者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同等学力的考生要求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地域)工作。

  六、报名方式和日期

  我校博士研究生一年分两次报名、两次入学。

  春季博士生报名:2008年9月, 具体详情见招生主页通知

  秋季博士生报名:2009年3月, 具体详情见招生主页通知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或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通过互联网在线报名,录入考生本人的报考信息。网上报名时间、程序等请登录查阅。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在我校规定的现场信息确认期限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寄送)如下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函报者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原件)或证明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护照或军官证复印件;

  (3)《大连理工大学二○○九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4)两份专家推荐书;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6)体格检查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二个月内检查有效);

  (7)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8)报名费200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提前攻博考生报名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400元)。

  应届硕士毕业生免交第(1)项材料,但需提交该校研究生院(部、处)开具的何时答辩、何时获得硕士学位的证明,入学前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前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专家评议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才准予报名。

  七、考试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春季博士生:2008年10月。

  秋季博士生:2009年 4月。

  考试地点为大连理工大学。具体日期、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自然辩证法及一门硕士专业基础课。

  初试笔试后要进行复试(即综合面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在各学院(系)网站上公布。

  3.考试方法: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的科目要求详见招生简章。专业综合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由考生所报学院(系)统一安排。

  八、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相关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入学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取消录取资格。

  九、入学时间

  春季博士生:2009年3月

  秋季博士生:2009年9月

  十、奖学金

  我校是教育部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十七所试点高校之一,已从2007年开始实行新的研究生资助办法,建立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单项和专项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新型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奖学金额度大幅提高,所有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享受奖学金,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直接攻博生、本科和硕士就读“985”院校的公开招考生全部享受一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享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缴纳培养费。

  十一、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博士考研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试题。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考生报考前必须先同所报学院(系)导师联系,确定专业综合的具体考试科目,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须出具导师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4.我校不接受同时报考两所学校考生的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5.关于导师招生名额及奖学金等级的问题,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导师沟通。

  6.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16024

  网址:; E-mail:yjsyzb@

  电话:(0411)84708338

  传真:(0411)8470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