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免除正常学习期间的学费。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学校一般每年春秋两季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2010年实行秋季招生,共有3个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名额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个人变化、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
  三、学制
  
基本学制3-4年。入学时间一般为2010年9月。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具体条件详见报名手续。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硕士研究生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手续
  
秋季招生的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报名;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相关通知说明进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有关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筹)网站招生工作文档下载栏中下载):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要求的课程进修合格成绩及结业证书(须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成绩及结业证明原件); 
  (2)已发表与报考学科有关的高质量的代表性论文2篇及以上(须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
  
2010年秋季招生考试时间在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网上通知为准:) 
  1.准考证发放时间:初复试前一天到研究生院(筹)研招办领取。 
  2.初试: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复试:初试后即进行复试。复试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同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理工科加试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等详情届时请关注网上初复试通知。初复试相关通知约在初复试前两周发布:。
  七、体检
  
体验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初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0年6月底。(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http://graduate. ) 
  九、其他事项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筹)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最新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5.我校研究生院(筹)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网站:。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博士学位点介绍”)。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 
  传真:0574-876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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