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0年计划招收1000名博士研究生,招生任务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担,其中我校2010年招生名额为50人。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参加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与考试
  报名考试时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1.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硕士(同等学历为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生源省市为重庆的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 必须自行联系定向接收单位并签定协议,生源省市为其他省市的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方能报考。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