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者(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⑵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长安大学关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办理(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202.117.64.78/zhaosheng“招生政策”栏查阅)。
  (4)以硕博连读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按《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和《长安大学关于深化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政策”栏查阅)办理。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身心健康。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的考生请查阅《长安大学2010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简章》。
  8、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且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一旦录取,考生需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70余名(含硕博连读生),目录中各学院招生规模仅供参考。
  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2010年起学校将严格控制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的数量。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博士生2名,当年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多招,最多不超过4名。
  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学校将适当控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攻读博士学位。
  自主设置学科每年招生人数最多2人。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
  考生登陆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长安大学201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 2份,1份随报名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份自己留存。
  2、寄(送)报名材料
  包括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长安大学201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填写前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专家推荐书(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资料下载”栏下载)。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书要由专家亲自分别填写,不能一份推荐书两名专家同时签名。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5)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不交)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大专毕业以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者不交)。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请在体检医院索取,体检包括肝功化验)。
  (7)贴有本人近期证件照的“长安大学201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
  (8)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下同)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按要求提供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于2010年1月1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寄(送)至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资格初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1月下旬在网上查询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2010年3月11日—12日,凭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报名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拍摄数码照片,领取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日期
  2010年3月13日、14日。
  六、考试地点
  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七、初试科目
  初试的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八、复试
  我校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专业外语、体格检查等。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九、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业务素质、科研成果等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被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当年必须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2、录取类别
  全日制博士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报考在职培养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
  定向培养博士生(招生对象只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入学时间
  录取通知书在2010年6月份发放。
  被录取的新生在2009年9月一次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制、修读年限
  学制3年,修读年限为3-5年。
  十二、培养费及奖学金
  1、培养费
  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共计24000元(分两次交清),委托培养博士生共计36000元(一次性交清),定向培养博士生不交培养费。
  2、奖学金
  全日制博士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实行奖学金制度。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占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20%),二等奖学金9600元/年(占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40%),三等奖学金7200元/年(占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4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按照有关规定,不交纳培养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7200元/年的奖学金。
  在职博士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具体规定请参阅《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改革暂行办法》(长大研字[2008]183号)。
  十三、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十四、其它
  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带“☆”为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名称前带“★”为学校自主设置学科。
  本简章中报考条件、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奖学金等条目中未涉及到的内容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参考书及导师事宜请咨询有关招生学院。专业目录后的参考书仅供参考。
  有关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请留意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