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80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习年限
  三至五年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 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者);
  (3)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领域或相近领域工作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 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2009级优秀在学硕士生。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已修完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2) 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排名前三名)。
  (3)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时间
  公开招考:2010年11月20日——2010年12月20日;硕博连读的报名时间另见研究生学院的通知。
  六、报名方式
  报名为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准确录入报名数据及个人资料,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网上报名具体情况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研招办报名: 
  (1) 网报信息采集卡(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
  (2) 报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主管部门盖章有效;应届硕士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有效);
  (3) 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所在单位盖章有效);
  (4)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5) 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持国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6) 政治审查表和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有效);
  (7) 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
  (8) 报名费200元;
  (9)同等学力报考人员还需向研招办提交报考条件5中所列材料的原件及证书,并交纳专家评议费300元,由我校组织两名以上专家评议,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外地考生可将报名材料于2010年12月30日前邮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通过邮局将报名费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但考生必须于考试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否则报名视为无效。
  3.所有考生需在考试前3日内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照相,并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初试科目均为笔试,科目包括:自然辩证法(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跨门类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考试时间:2011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2.复试:
  复试时间、要求和地点在初试时统一公布。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知识测试以及面试等;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结合年度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我校2011年继续面向博士生实施奖助学金政策,博士生奖助学金将划分为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部分,资助对象为在博士生入学考试中成绩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委培生除外)。学校按照录取比例给予15000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学业奖学金资助及每月一定数量的优秀奖学金(第一年按入学成绩评定,第二、第三年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
  录取的博士生需签订培养协议,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培养费三年共计50000元;其它博士生培养费三年共计30000元。
  九、入学时间: 2011年秋季。
  十、毕业分配
  非定向及自筹经费类别考生需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我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委培和定向博士生按原委培、定向合同回原单位就业。
  十一、联系方式
  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 、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  710055
  联系人:梁   栋
  联系电话:(029)82202244
  E-mail:y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