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从1953年开始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2011年计划招收博士生76人(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报考非在职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生年龄不限。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生。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学历学位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当年7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
  2、已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者(专业学位获得者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3、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到博士生入学报到之日满六年)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获得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 (名列前三名);
  (3)在CSCD或CSSCI核心库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我校或其它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 (外国语也可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成绩替代)。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同等学力考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于3月上旬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处网上公布审查结果,通过审核者方可参加当年报名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网报地址在报名前一周公布,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考生须知》,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网报结束后,考生须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应届硕士生持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介绍信, 在职人员持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下列材料:
  1、本科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7月10前补交);
  2、填写好的《甘肃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
  3、专家推荐书2份(同等学力考生其中1份须由拟报考导师填写),政治审查表1份;
  4、一吋免冠照片2张。
  5、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证书;
  (3)以第一作者发表在CSCD或CSSCI核心库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4)在我校或其它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的成绩单(外国语成绩也可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替代)。
  (二)报名时间
  2011年1月10日至21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说明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导教师在招生前实行资格审查,获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将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请考生选择相应导师报考。
  2、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拟定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招生导师数量、学科点情况适当调整。
  3、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初试
  
(一)时间:2011年5月7、8日
  (二)地点:甘肃农业大学,具体位置在考前一周在网上公布。
  (三)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详见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外国语考试的主要题型有:阅读、词汇、完形填空、写作和翻译等,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四、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
  1、我校博士录取实行初试(笔试)、提交申请资料和复试三个环节,学校不统一限定招生的三个环节(初试、申请资料审核、复试)所占的权重,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权重比例要在复试之前向考生公布。业绩评价、专业课复试及初试成绩按比例进行排序。
  2、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复试前一周在招生学院网页上公布。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1、对考生进行初复试总成绩排名,实行择优录取并尊重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2、我校主要招生类型分为非在职生和在职生两大类。
  (1)非在职生录取为非定向生,由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培养经费和基本生活费。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培养费为36000元/3年,按学年交纳,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在入学报到前交纳,此后每年的7月10日前缴纳下学年培养费。拟录取后考生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我校教师录取为定向培养生,在读期间培养费个人支付10000元,其它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