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现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9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7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68个,专业学位博士1个,专业学位硕士16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门类。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以下两个要求: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1年9月1日,下同);
  ②在核心刊物上,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11年3月11日前)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核心刊物目录查询请参照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8年第五版)》(网址:)。
  3.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即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的年龄不限。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在校非应届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入学前办理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
  (二)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4、5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4、5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指在岗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委托培养)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4、5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4.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
  (五)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3、4、5各项的要求。
  2.本校全日制二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
  3.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考生于2010年12月初提出申请,具体要求与程序请参照当时的工作办法。
  二、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考生于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31日登录南师大研究生教育网博士网报系统(网址:),提交报名信息。未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请考生应在报名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以免专业方向及选考科目的选择产生差错。)
  考生须于2011年1月10日前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11年3月10日-11日,其中报考文学院、教科院、体科院的考生3月10日审核,其他学院考生3月11日审核。
  1.资格审核
  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原件、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材料到我校现场审核报考资格,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带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期刊原件,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准考证。
  报考材料清单如下(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因材料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审核者,责任自负。):
  (1)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考生还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成绩单: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以下同);
  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由原硕士培养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③同等学力人员,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4)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
  (5)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以及近五年(2005年12月31日之后)来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份,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份,须为第一主持人)、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不超过1份,须为第一申报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份,须为第一获奖人)。成果复印件以当时所提供为准,不再补充,以备拟定复试名单时参考,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6)专家推荐书2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7)201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限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8)2011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9)201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2.体检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领取准考证后至南师大校医院体检(请勿饮酒,饮食清淡)。
  3.学院报到
  体检后考生带科研成果原件等到有关学院报到、了解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安排。
  三、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1年3月12日下午-13日;
  2.初试地点:仙林校区;
  3.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1年3月14日;
  2.复试地点:各相关学院。
  3.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由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同时参考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科研成果考核
  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代表作原件,以及与所报考专业的相关性确定。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及考试诚信状况等方面。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政治理论由学校组织考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学院组织。
  四、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业务课成绩不及格者、复试不及格者、听力为零者、科研成绩不及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应届硕士生无特殊情况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制与缴费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制为4年),最长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二)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六、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学校额外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所有博士生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等奖项。
  七、毕业及就业
  修满学分,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八、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硕博连读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相关费用不退。
  (六)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七)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网  址:
  邮  编:210046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师大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025-85891892 85891893  85891782(资料) 83598332(教材) 8589122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