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校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招收国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信息技术以及能源等领域从业人员。

  三、报名与考试

  报考本计划考生须在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名手续及考试相关要求需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以及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被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录取前须签《定向培养协议书》。

  点击查看>>2012年各地院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