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今年先在历史系、教育学院等院系进行试点:淡化博导荣誉性质,还原其岗位特征,博士生入学后将自己挑选导师,同时,通过院系博导资格审查的老师也挑选学生。双向选择后老师才有资格被聘为博导,如果指导的博士连续几年不能正常毕业,博导资格将被取消。 

    只要具备一定条件,讲师也可当博导,博导只是一个流动的工作岗位,不带博士生就不能称之为博导。 

    看上去确实像一个挺美的制度矫正,通过资格与身份脱钩,头衔与岗位挂钩,博导的职业责任和岗位色彩将会得到强化,过去那种博导身份一劳永逸从而误人子弟的现象可望在“去终身化”中终结―――不过多用点脑子就会发现,这种预期不过是一厢情愿的美化罢了。

    说是要“废除博导终身制”―――我想问的是,我们什么时候规定过实行的是“博导终身制”?哪个文件中明文确定博导是可以终身的?人们常挂在嘴上的所谓博导终身制,不过依赖于许多既有博士招生体制的一种习惯,或曰“非正式制度”,是其他“源制度安排”的一种必然结果罢了。既然本就没有明文规定什么“博导终身制”,想通过“废除”来革除其弊端,也就是无的放矢的空谈了。
     笔者说这段话的意思是:既然从未明文实行过博导终身制,寄望于“废除”是不行的,明文可以废除,而习惯或非正式制度是废除不了的,只有废除支撑这种习惯背后的正式制度,才能革除恶习以及恶习滋生的种种弊端―――而支撑“博导终身制”这个非正式制度的制度是什么呢?是缺乏严格逐出机制的“博士点终身制”和僵化的“教授终身制”。

     在考察高校招生简章上的博士点数量时,我们发现,它们数量似乎从不会减少,一直在增加;再看许多学校,为申报博士点时,高薪聘请或借来一堆名师,可那些名师离开后,博士点却依然保存―――这些事实表明,我们实行的是“评上后就一劳永逸”的“博士点终身制”。而为了支撑这种“博士点终身制”,“博导终身制”就应运而生:有博士点,就要有博士生导师,即使资格够不上,即使没有能力指导博士、没有经费招收博士了,可为了维持博士点的身份,不够格的人仍然占着导师的身份―――“导师终身”是“博士点终身”的自然产儿。

     另一个痼疾是僵化的“教授终身制”。副教授和讲师能直升博导,为何不能当教授呢?正如有评论者指出:在某些西方高校中,一个系里甚至只有一个教授,副教授博导的出现事出必然。而在国内,批量化生产和终身制造成在高校中教授人满为患,能上不能下,与其大量提拔那些不能当教授的副教授和讲师做博导,不如先淘汰掉那些不能做博导的教授。

    不先打破“教授终身制”的话,这种打破“博导终身制”的单向度改革没有任何意义,教授泛滥与副教授博导并存,这只能加剧两种体制在教育中的混乱和冲突。

    这两个痼疾不除,所谓的废除“博导终身制”将没有什么意义。其实华中师大和武汉大学几年前就实施了这种改革,当时也曾传为改革佳话,可效果如何呢?从两所学校的沉默与后来者的回避可以看出,改革是不如人意甚至是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