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编制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含现有博士点及经国务院学位办审批的自主设置的招生专业。 
  二、目录编制内容:含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姓名、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同等学力者加试科目等。 
  三、招生计划: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四类。2009年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目录编制具体要求: 
  (一)初试科目。 
  1.外语。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英语或日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日语或法语。 
  2.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发证日期截止至2008年12月30日)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 
  3.业务课一。 
  4.业务课二。 
    上述科目均为笔试,每门总分均为100分。 
  (二)业务课考试科目的设置。 
  坚持“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一般不能按研究方向设置,相同或相近的考试科目应予归并。考试科目名称应尽量简化、规范化。 
  (三)参考书目编制。 
  参考书目应注明准确的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和时间。 
  五、同等学力考生业务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未获得硕士学位(全日制应届硕士生除外),但已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提供以下材料:6门或6门以上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1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学术论文评审意见。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日期:2008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网上报名);初试日期:2009年3月21日至22日;初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复试日期:2009年3月22日至24日(体检日期:2009年3月22日下午,地址:校医院);复试地点:各有关学院。 
  (二)专业目录(空表)可从网上下载:。 
  (三)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科(电话:83465314);电子信箱:lnchen@。 
  (四)目录编制完成日期: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