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成果)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
  博士学位论文公示的对象为当年在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公示,每年进行两次。每年4月中旬公示前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每年9月中旬公示当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将各单位博士学位获得者清单及学位论文在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