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2012年博士招生根据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进入复试分数线为:在职考生(即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定向考生)各科45分,脱产考生(即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各科45分学院可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在学校复试线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各学科复试要求。

  二、复试安排

  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测试考生外语交流能力,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对考生给出是否拟录取建议。

  三、录取

  学院根据复试结果、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研究生院负责汇总拟录取名单及报考材料,经学校审定后确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