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其成绩纳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计算。
(2)报考涉密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3、笔试总成绩计算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2)参加公检法司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另行确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网上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4、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21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22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县乡机关及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