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8〕133号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基金托管(销售)机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年检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08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人员范围

  1、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基金托管(销售)机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其执业证书取得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均须参加2008年年度从业人员年检。

  2、2006年1月1日前取得执业证书但未参加2007年度年检的人员,在完成变更注册后,也需参加2008年度年检。各机构应及时查询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中的“需参加年检人员名单”的变化情况。

  二、通过年检的条件

  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年检:

  1、持续符合执业注册的各项要求的;

  2、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后续职业培训的必修学时不少于20学时的;

  3、未发生违反证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情形的。

  三、年检工作安排

  1、2008年从业人员年检自2008年10月6日开始,至2009年3月31日截止。

  2、各机构可以安排符合年检通过要求的人员先行申报,同时督促尚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从业人员尽快参加后续职业培训。11月中旬,我会将通过网站陆续公示年检通过人员名单。有关从业人员年检的具体操作程序参见《2008年从业人员年检操作程序》(附件)。

  3、协会将在年检过程中随机选择若干机构进行网上信息申报检查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检查从业人员的执业注册信息、年检信息的填报情况、机构对从业人员执业注册、年检信息申报资料的文件存档和管理情况、对从业人员执业注册和年检的相关投诉处理情况等。

  4、本次年检收费方式为机构统一通过我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支付,收费标准为20元/人。

  5、年检期间,协会的从业人员执业注册申请、变更、备案等日常工作照常进行。

  四、年检工作要求

  1、各机构管理层应切实履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并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按照协会要求做好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年检工作。

  2、机构应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受理公众对从业人员虚假申报执业注册和年检信息的投诉,对不影响核实的匿名投诉亦应积极予以调查和处理。对调查属实的投诉,机构应及时向协会报告,以修正从业人员执业注册和年检相关信息。如机构未受理有关投诉,投诉人可向协会直接投诉。机构应配合协会的有关调查。

  3、年检结束后,各机构应向协会提交关于执行《办法》及《细则》的情况报告,并附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中的《机构信息备案表》、《符合年检要求从业人员名单》和《不符合年检要求从业人员名单》。公司负责人和资格管理员均应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4、有关机构或人员不能按要求配合协会履行年检程序的,协会将按照《细则》第三十五条对其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贾韬 曾燕军 李红 王爱宾

  联系电话:010-66575883 66575838 66575881 66575685

  传真电话:010-66575957

  E-mail:jiatao@

附件-2008年从业人员年检操作程序(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