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报名及发票申请须知

  1、以往的报考帐号均无效,请考生重新注册新的报考帐号!以往的考试成绩有效,与报考帐号无关。

  2、考生注册报名账号时,请填写的信息必须正确、真实、有效,以免发票邮递后被退回。如因请人代报或填报信息、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填报人自负。

  3、请务必妥善保管报考帐号和密码。建议设定密码长度最小不少于6个字符,其中包括英文字符大小写,数字。如账号密码被他人盗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填报人自负。

  4、需要发票的个人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2011年10月26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发票,考试结束后将统一邮寄发票。其他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致电021-61651128-考生个人服务,进行申请。 注:个人考生如需要开具公司发票,可在申请发票时选择“公司发票”并准确填写公司名称。由于个人填写错误造成发票名称不正确,责任由考生自负。如考生需要退考,请于报名截止日(2011年10月26日)之前登陆报名网站删除报考科目,逾期均不处理。考试结束后将为考生统一安排退款。

  5、集体报名考生不需另行申请发票,考试结束后将为集体单位统一邮寄发票。

  客服电话:021-616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