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开发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该项考试在辽宁地区的承办单位。

一、举办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目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中国不仅要了解世界,而且世界各国也需要了解中国。“为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更好地发展,便于交流吸收世界一切文明成果,扩大国际的交往与合作,学习和掌握外语对中国人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外语,尤其英语则成为国际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交流信息的语言。英语的普及不仅日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且必将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技能,许多单位、部门甚至把它当作干部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上岗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举办“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目的在于以考促学,向社会推广和普及英语知识。也为各种英语学习者及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统一和科学的测试结论。

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性质和考试机构

该考试是面向社会的、开放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考试,是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由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命题、考务管理、考生成绩的发放、省级实施机构的审批等项工作,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辽宁地区考试的具体实施。

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等级划分情况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考查考生的语言交际能力为核心,是一个多级别的英语考试体系。根据社会上英语学习者的不同程度和用人单位的不同要求,考试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五级,另外,一级还有一个附属级——一级B。其中,一级B(PETS 1B)略低于一级的要求,是一级的附属级,该级别更注重口语化和日常最基本的交际需要,适合大范围英语普及的要求。该级别的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最基本的交际场合所涉及的交际能力。

一级(PETS 1)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初始级,其考试要求略高于我国九年义务制教育———初中毕业生的英语水平。

二级(PETS 2)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中下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英语水平。

三级(PETS 3)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中间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又学习了两年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四级(PETS 4)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中上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学至少又学习了3—4年的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五级(PETS 5,原WSK.EPT)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最高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大学英语专业二年级结束时的水平。

这五个级别的考试标准建立在同一能力量表上,相互间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有关该项考试各个级别的设计标准可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