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把包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人三者的清算模式称为二级清算模式;把包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异地清算代理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人四者的清算模式称为三级清算模式。三级清算模式适用于异地清算,即由登记结算公司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办理一级清算,再由各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各地清算代理机构)同本地证券经营机构办理二级清算,最后由证券经营机构同其客户办理三级清算。

 

2008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各部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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