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知识点101(P1-3):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相互关系在基础复习中已有)。

  □证券交易的三特征: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不包括期限性)。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是因为它可能带来一定得收益。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1988年我国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正式开业。1992年B股在上交所上市。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2005年4月启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2006年1月1日,新修订《证券法》开始实施。

  □证券交易遵循三公原则:

  1、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

  2、公平原则。□(公平与公正的区别)指参与交易的各方获得平等的机会。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交易能力可能不同,但不能因此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歧视。

  3、公正原则。指公正地对待交易的参与各方。(注意同公平原则的区别,公正原则一般会后公正两字,公平原则一般有公平或平等的字眼)

  知识点102(P3-6):证券交易的种类及方式。

  □按照证券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包括(具体内容包含在基础学习中):

  1、股票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称为上市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2、债券交易。

  3、基金交易。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

  □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其他有回购交易和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现款买现货。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3、回购交易。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

  4、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我国过去禁止信用交易,但现在可以合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知识点103(P7-12):证券交易参与人。

  1、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一是直接自行买卖。如柜台市场。二是经纪商代理。□(可出成多选题)我国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