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人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在具备了证券账户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该经纪商的客户。

  (一)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风险揭示书》告知客户的从事证券投资风险种类: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例2-5(2010年3月单选题)证券经纪商需要向投资者提供一份《客户须知》,以便投资者了解相关的事项。下列不属于该须知事项的是( )。

  A.全权委托投资 B.合法的证券公司

  C.投资品种的选择 D.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

  【参考答案】A

  (二)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设立账户”。根据此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还需要在证券公司的合作存管银行中指定一家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并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三)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1.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2.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

  3.开立资金账户,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总结: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例2-6(2010年3月判断题)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资金账户可使用存入境外商业银行的美元存款和港币存款。( )

  【参考答案】×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一)发展历程

  银证转账: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转账。

  客户现金存取:银行储蓄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将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变化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以往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人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通过这些变化可以看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