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买卖

  一、委托形式

  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方式,当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以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二、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0个)

  1.证券账号

  2.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

  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例如,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代码“600000”。

  4.买卖方向

  5.数量

  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6.价格

  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7.时间

  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

  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

  10.其他内容(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