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费模式与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定

  (一) 收费模式与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与基金份额的认购类似,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上,也存在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两种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的确定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2、后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份额的确定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二) 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实行后端收费的基金,其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收费金额-赎回费用

  (三) 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费(一般性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