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证券公司概述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的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一、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l984年,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公司股票;l986年,沈阳信托投资公司和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始办理柜台交易业务;1987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90年12月l9日和l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各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开始转入集中交易市场。l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当年末,机构类会员达到170家。

  1998年年底,我国《证券法》出台。

  随着市场的持续低迷和结构性的调整,资本市场发展出现问题

  2004年,出台“国九条”。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后的具体成果表现在:第一,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第二,平稳处置了一批高风险公司。第三,集中改革完善了一批基础性制度,第四,进一步健全了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第五,积极推进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设立制度。

  二、证券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的设立条件

  按照《证券法》的要求,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注册资本要求

  《证券法》将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种类直接挂钩,分为5 000万元、1亿元和5亿元三个标准。

  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中的一项和数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中的任何一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亿元。

  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中的任何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三)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

  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由证监会审批。

  1.行政审批程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

  领取营业执照,并且自应当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