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有两种途径: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2)分销:包括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承销商可选择场内挂牌分销或场外分销两种方式)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

  2、 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国债,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具有资格申请加入。

  财政部一般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承销商在分得所承销的国债后,通过各自的代理网点发售。由于凭证式国债采用“随买随卖”、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分档计付的交易方式,因此,在收款凭证中除了注明投资者身份外,还需注明购买日期、期限、发行利率等内容。

  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限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