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期保值的概念。根据现在市场流行的说法:所谓套期保值,是指为回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为目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使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

  上述描述看似容易理解,实际并不严格。因为“同时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有时并不存在。比如一个大豆农场,看到长势良好的豆苗,和期货市场合适的价格,可能现在就会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卖出保值,但是他现在并没有在现货市场买入。因而也就不存在“使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的现象。如果说“一个市场的盈利”总是“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那么套期保值就不存在盈亏和好坏的差别了。

  有鉴于此,一些人提出来:“将来一定要买的货”现在就在期货市场买进远期合约;“将来一定要卖的货”现在就在期货市场卖出远期合约。所以,他们提出来套期保值的原则是“方向相同,而不是方向相反”。照这样解释,“方向相同”的提法也未尝不可。但是,它又会和产业投资者的投机概念混为一谈,不妥。

  相对来说,下面的描述更好些: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或期权)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或期权)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或金融产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将来需要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或金融产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套期保值做了现代的定义:套期保值,是指对实物市场进行交易的替代,而在合约市场交易远期交割的合约,并且在经济上适应于减少商业活动中的操作和管理的风险。 套期保值的原理。

  套期保值的基本经济原理在于,同种商品的期货与现货价格在同一时空内受相同的经济因素影响和制约,一般情况下两个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相同。现货与期货市场价格随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两者趋于一致。 套期保值的分类。套期保值有两种形式,即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两者是以套期保值者在期货市场上买卖的方向来区分的。 套期保值交易须遵循以下原则:

  (1)交易方向相反原则: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是指先根据交易者在现货市场所持头寸的情况,相应地通过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来设定一个相反的头寸,然后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将期货合约予以平仓,以对冲在手合约。通过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互相之间的联动和盈亏互补性冲抵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以达到锁定成本和利润的目的。

  (2)商品种类相同的原则:只有商品种类相同,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才有可能形成密切的关系,才能在价格走势上保持大致相同的趋势,从而在两个市场上采取反向买卖的行动取得应有的效果。否则,套期保值交易不仅不能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可能会增加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实践中,对于非期货商品,也可以选择价格走势互相影响且大致相同的相关商品的期货合约来做交叉套期保值。

  (3)商品数量相等原则:商品数量相等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在期货市场上所交易的商品数量必须与交易者将要在现货市场上交易的数量相等。只有保持两个市场上买卖商品的数量相等,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盈利额与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额相等或最接近,从而保证两个市场盈亏互补的有效性。在实践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经常出现商品数量不相等的情形。成功的套期保值策略,常依赖于合适的保值率。套期保值率用以解决相对应于1单位的现货,要用多少单位的期货才能实现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即所谓的最优套保比率的问题,详情可参考后续讨论。

  (4)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者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交易商品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因为两个市场出现的盈亏金额受两个市场上价格变动的影响,只有使两者所选定的时间相同或相近,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到来,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才会趋于一致。才能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达到增强套期保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