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财经人士 黄湘源

  创业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一到股指期货就变成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少了两个字,意思多少有点不同。

  在看来,尽管创业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不免有流于形式之弊,但就提法而言,至少比股指期货的所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更适当一些。严格说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虽然事实上也是一种准“准入制度”,但由于只涉及到对投资者的验身而没有涉及到定性,也就意味着它只是一个必要的管理过程而不是一种担保,无须如航空机场那样,在验明正身的同时,对一切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实行严格的管制,而且还必须实行人身财产保险。当飞机不幸失事的时候,乘客家属不仅可以得到商业保险公司所承保的保险赔偿,而且还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赔。

  可是,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被摇身一变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时候,既然体现的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理念,那么被允许进入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也就意味着承认他们同时也获得了“适当的投资者”的身份。然而,谁能保证那些开得起50万保证金账户、综合评分得分70分以上的投资者都能够适应得了股指期货的杠杆交易呢?事实上,在保证金交易的条件下,50万的保证金不仅只够买入相当于3手左右的百万标的的合约,而且根据期货交易的经验,他的保证金账户至少也得有可以源源不断补充大约相当于100万保证金的能力为后盾。否则,一旦爆仓,就有被平仓的危险。以为有了50万就称得上“适当的投资者”,就玩得起股指期货,这对于投资者来说,纯属误导。

  与股票、债券相比,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股指期货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广泛参与。就此而言,股指期货对它的投资者实行一定的准入门槛,显然是非常必要的。但作为一种市场化制度,准入制就是准入制,无须美化为什么适当性制度。画蛇添足,不仅容易发生理解上的歧义,而且有时候也会给某些误导投资者的欺诈行为提供方便。

  举例来讲,香港将拥有投资组合800万港元以上的个人定义为“专业投资者”,而某些商业银行却将一些从未有过国外复杂衍生品交易经验的大陆富商当成“专业投资者”,并在没有充分进行风险揭示的情况下向他们推荐高风险衍生品KODA。实际上,KODA非但不是一本万利的便宜股票,而且堪称“迟一些再杀死你”的专业绞杀工具。那些在香港银行账户曾经有过1000万港元或500万美元甚至的大陆富豪,不仅很快就血本无归,而且还变成了负资产,并因欠下了越来越多的银行债务而反被相关的理财银行诉诸法庭。

  对于复杂衍生品交易来说,适当的市场准入制度固然是必要的,但关键还是在于充分的风险揭示。如果以为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投资者都是可以得到认定的合格的 “专业投资者”,或者按照我们的说法为“适当的投资者”,那么不仅对投资者是一种误导,事实上最终被误导的还是市场监管者自己。

  无论是发生在美国的金融危机,还是发生在香港的KODA事件或雷曼迷你债事件都告诉我们,对于越来越复杂化的衍生品交易来说,重要的事情不仅在于把好投资者准入的门槛,而且更在于对衍生品交易本身风险管理的加强。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在丰富市场的交易品种,提供更有吸引力的交易手段和促进市场交易进一步活跃的同时,也给市场带来了新的风险。在这方面,股指期货也不可能是一个例外。

  股指期货跟美国的那些被过度创新的衍生品交易虽然远不能相提并论,但在本质上,它们都是更有利于大资金而不是更利于小资金的。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对于目前还谈不上过度创新反而还存在创新不足的A股市场来说,股指期货的推出无疑是对目前的单边做多机制的必要补充,不过它的主要风险与其说是投资者一开始的不适应,不如说是大资金操纵的威胁。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水平随着市场交易制度的逐渐成熟而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监管的眼光如果过多被形式主义的投资者定性和考核打分所蒙蔽,显然并不是市场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