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省、市统计部门以及县普法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统计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和全县辖区内统计人员的法律素质,有力推进了全县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工作进程,促进了我县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我局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一、深入开展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

根据全省统计“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我局认真制定了《普定县统计局统计“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市统计局法规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法制工作进度表和各年度法制工作总结,使统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全局干部职工和广大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统计“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主要突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成立统计“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明确相关专业统计人员为成员,做到普法工作有组织保障,保证了全局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四五”普法一开始,我局就把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了与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根据统计法制工作的特点,争取县政府将统计法制工作纳入全县“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县委宣传部主办的《**报》上开辟统计法制宣传栏,登载主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切实加大统计法制宣传的力度,促进了法制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积极开展统计上岗培训,努力强化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四五”期间,我局十分重视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把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作为搞好统计法制建设和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要求,切实抓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四期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一期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共有202名统计人员获得了省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岗证书》,有59名统计人员参加了调查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广大统计人员掌握了一定的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增强了他们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统计法制观念,统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逐步走向规范化。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03年,我局紧紧抓住《统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了系列纪念活动:

1、组织255名基层统计人员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部门领导参加国家统计局与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

2、在《普定报》上登载统计上常用的统计指标解释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3、邀请县人大财经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知名度,把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推向深入。

4、开展2001—2003年度全县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获全县优秀统计员称号的10名基层统计员颁发荣誉证书。

2004年,一是紧密结合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县城街道和各乡(镇)政府驻地共悬挂10余条宣传经济普查横幅,张贴300余条经济普查及统计法宣传标语。二是县统计局***局长应邀分别到县委办和县产业结构调整办公室讲解有关统计指标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积极配合市人大调研组到我县就《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二、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五”普法期间,我局始终把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推动全县统计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重点来抓,建立经常性的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制度,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整个统计工作之中。对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2002年,在开展常规性的统计执法检查中,经调查核实,**镇原农业统计员有编造2002年度夏季粮油产量的行为,通过立案调查,并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县纪委对**镇原农业统计员作出了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2004年,按照年初制定的统计执法检查方案,我局共对11个乡(镇)、8个住户调查点等共31个统计调查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开展检查。检查基层统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标准,是否建立统计台帐,是否有原始记录,是否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通过检查,11个乡(镇)农村统计均能按照《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专(兼)职统计员,并持证上岗,建有统计台帐,原始记录齐全,统计资料真实可靠。8个住户调查点抽查了60户,均能按时记账。3个建筑单位有两个未持证上岗,一个无统计台账,建筑业产值数据与核实数基本一致。劳动报酬检查了5家单位,3家单位相符,两家单位原报数与核实数有较大出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检查了4家单位,基本相符,两人未持证上岗,两家单位未建立统计台账,1家单位无原始记录。对**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物资贸易总公司两家有瞒报劳动报酬行为的单位,及时立案查处,分别给予了统计行政警告的处分,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狠刹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歪风,树立了统计法的权威,维护了政府统计部门的形象。

三、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严格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确保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2004年,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县政府法制办举行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增强了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责任,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是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办统计,依法管统计,使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力求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

三是按照政府行政执法的规定和要求,于2005年5月组织7名干部职工参加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并获得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许可证书》。

四是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的执法程序执法,亮证执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严格遵照省统计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定的各种统计法律文书种类、样式和使用标准执行,保证统计执法的统一。在开展执法检查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提前3天以上向检查对象送达规范制作的“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通知书”明确载明检查时间、受检查单位参加人员、检查内容等。要求作好检查记录,并取得单位负责人或相应人员签字认可。检查结束后,无重大问题,对其工作给予肯定,及时反馈。

五是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照《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完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和规定,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等原则,坚持实体法、程序法的应用准确,力求对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得当。加强与县人大、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的联系,推进联合普法、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法制工作质量,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

四、存在的问题

我县统计“四五”普法,与“三五”普法相比,在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执法检查的力度上有了较大提高,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对照省局普法规划和我县普法实施办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些方面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个别人员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没有举办系统性的统计法律知识讲座,领导干部虽然基本都知道有《统计法》,但对统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认识不够,一些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还比较淡礴,部分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常常会在有意无意之间就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这也是近年来我县统计违法的特点和主要表现形式。

二是统计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对《宪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系统学习不够,统计执法水平不高。

三是近年来的目标任务考核,出现了高指标和相互攀比的现象,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有畏难情绪。

四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还不牢固,不扎实,尤其乡(镇)一级是统计基础工作的重点,由于受机构编制等种种因素的限制,大多数乡(镇)统计员只能是兼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总的来看,全县的统计法制建设道路还很漫长,任务还很艰巨,还需要逐步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性。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在省、市统计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下,按照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思路,狠抓落实,同时,加大查案办案工作力度,以统计法律法规作坚强后盾,逐步规范、完善和加强统计工作,推动全县统计事业有序健康发展,使我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统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统计局“四五”普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