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国人厅发[2006]66号)

二、省合格标准:英语标准为30分,日语标准为35分,俄语标准为40分,德语标准定为30分,法语标准定为35分。

请各地考生于2006年6月20日下午起,拨打当地160台查询考试成绩!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