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样化选拔各类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规定,经学校研究后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考生。其中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的选拔详见《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优秀退役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实施方案》。

二、报名及考生书面材料提供

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其中可选专业详见附表。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12月15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打印申请表、个人自荐陈述,由中学盖章确认。

书面材料寄送:打印的申请表、个人自荐陈述,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大表复印件(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考生获奖证书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含申请表上照片1张)。上述材料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后于2011年12月2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初审与测试

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2011年12月29日登陆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情况。初审合格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选拔测试。

测试方式包括文化测试和专家复试。文化测试包括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专家复试:进行相关学科能力考核。

测试时间:2012年1月8日。

测试地点: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测试时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有效获奖证书原件。

四、录取及政策

我校将依据考生文化测试和专家复试考核的情况,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获奖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

考核优秀者,可保送进入我校,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考核良好者,可保送进入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酌情确定其录取专业。

我校将保送生预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由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上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五、监督与实施

保送生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14层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 ">zsb@ ">zsb@ 本科招生网:http://zsb./

七、具有保送资格名单查询

教育部公布具有保送资格名单网址:(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1月

注:如教育部2012年对选拔保送生条件作出新的规定,则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附: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执行。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的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