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
  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二条2015年暨南大学面向中国大陆高校计划招收硕士生2700人左右,其中学术型硕士生约14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13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另外,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40人,限报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另文公布。
  第三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数,且已包含拟接收推免生名额。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录取情况,于10月下旬再核算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招计划。在明年拟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与统考生初、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四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第二章报名
  第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检测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具体业务要求:
  1)英语本科通过CET-4级。
  2)已修读8门本科主干课程。
  3)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第七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2015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主要面向理、工、医等学科,相关学术型专业和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可接受报名。
  第九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在我校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详见报考点公告。
  2.考生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
  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每一位考生须认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报考条件不符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负。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