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并将相关材料在现场确认前提交到招生生单位招生办,否则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与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接收推免生:我校所有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均可接收不同数量的推免生。我校的接收推免生相关要求详见《江西理工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与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要求
1.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缴费、照相
考生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具体时间请看其网上发布的公告)。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办理有关手续,出示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凭报名号缴纳报名费、照相,并校对信息。报考点只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不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改在复试时进行。请考生对照报考条件,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初试
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地点:各报名点指定地点(以准考证的地点为准)。
五、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下错或4月上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相关事项:复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体检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及非全日制本科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六、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的成绩(含初试与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单位政审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实行全面收费,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MBA、MEM学费见MB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文件),按学年交费。
八、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社会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等。在职形式培养的各类专类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至我校的研究生享受助学金,奖励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政策综合确定。
九、注意事项
1.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参考一志愿上线及当年招生情况确定);
2.大专毕业、成人应届本科均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及非全日制学历(自考、函授、网络教育等)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
3.考生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单位代码:10407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797-831273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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