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 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 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00 名左右(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 生计划"),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 为准,在录取时,将综合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 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 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 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 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 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 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 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 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4 日-27 日(每天 9:00-22:00)。
2.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 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 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
(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 核验。
4.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 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 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证书号码等重
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 2016 年 7 月前有效。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 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5)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
(6)招生过程中有部分通知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安徽省为 2015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1 日,具体见各报考点通知。其他省份由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管理机构根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 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2)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 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 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和缴纳报考费。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 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 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六、考试
(一)初试:
1.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8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 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 份证参加初试。
2.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27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8 日进行(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 初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 命题。其他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 3 小时,美术专业技法考 试时间为 6 小时。
4. 考试地点、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学校公告。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
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 予复试。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录取检查 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 6 月中旬。
(二)录取类别: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 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果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 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八、入学
2016 年 9 月,新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 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 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
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 3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 2 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3]887 号)精神,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 8000 元/年。
十、奖助体系
为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淮北师范大学建立了完善的研 究生奖助体系。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
2.学业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占 40%,奖金 7000 元,二等奖占 60%,奖金 5000 元。
(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8000 元;二等奖 6000 元;三等奖 4000 元。(3)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 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学术科研、文体活动、省级以上竞赛取得成绩和考取博士的研究生,单项 奖学金(不含考取博士奖)的奖励标准为 2000 元/项,考取博士奖奖励标准为 5000 元/生。
3.社会捐助,根据捐助单位要求,不定期/额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二)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6000 元。
2."三助"岗位助学金。学校在研究生中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岗位 津贴标准一般为 800 元/生·月。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由经办银行 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4.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研究生本人或家庭突发事件、经济突然陷入困难者,学校根据学生经济 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以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 "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涉及的政策、时间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时间有出入,以教育部公 布为准。
(二)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Site/yjszs/html/),以便及时
获取有关 2016 年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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