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单位代码:11832
  招生电话:0311-87657198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研究生招生网址:

  一、学校概况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地处城市西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总面积3400余亩,被誉为“花园式”校园。学校分为北、南、西三个校区办学,校本部设在北校区。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经世致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我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荣获教育部“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专任教师近1100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百余人。目前,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等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余项,还拥有省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80余项,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学校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51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4个自设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专业,有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微博])、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保险硕士(MI)、公共管理硕士(MPA)、国际商务硕士(MIB)、资产评估硕士(MV)、应用统计硕士(M.A.S)、税务硕士(MT)、工程管理(MEM)、生物工程硕士等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理论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法学、行政管理、伦理学、应用统计学)、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其中产业经济学为省级优秀重点学科。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尼泊尔等26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和高等院校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已与加德满都大学、赞比亚大学和加纳大学共同创办了三所“孔子学院”。

  二、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点击查看:专业目录)
  注:(1)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供参考,以国家最终下达指标为准。
  (2)专业目录中各专业(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非法学)、工程管理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点击查看:《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其中,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5)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可自主选择唐山市教育考试院、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石家庄市新华区招生办公室四个报考点中的任何一个进行报名。
  3.报考我校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自主选择河北省内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报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其他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及时登陆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三)报考点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在所选的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报考点网报公告。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现场确认工作相关问题请咨询报考点。

  五、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六、学制、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1.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工商管理(MBA):学费总计35000元;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学年。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三)奖助政策(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1)设立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制度,3000元/生;
  (2)设有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研究生6000元/生/年);
  (3)设有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
  (4)设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90%(学术型研究生一般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三档;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分为7000元、5000元、3000元三档);
  (5)设有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
  (6)提高了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力度。

  七、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注意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见我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栏目)。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请查询。
  (四)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