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试科目。
  医学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
  医学学科门类(代码:10):
  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药学、护理等(初试科目三门)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政治(101),100分
  (2)英语一(201)或日语(203),100分
  (3)综合科目,300分
  ①中医综合(307):涵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等(请参考教育部[中医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②西医综合(306):涵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等(请参考教育部[西医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2.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①中药综合(611):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
  ②西药综合(610):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③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④护理综合(308):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请参考教育部[护理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其他学科门类(翻译,代码0551)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政治(101),100分
  2.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①翻译硕士英语(211),100分
  ②英语翻译基础(357),150分
  ③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448),150分
  (五)考试地点:按报名的省市招办通知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中医类(中医诊断学、中药学);西医类(生理学、病理学);药学类(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六、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七、复试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复试时间一般在2016年4月(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一)复试分数线: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专业学位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根据当年初试和招录情况自行设定。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前需按不同专业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体检: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4、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复试时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入学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审批,可以保留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不可保留学籍。

  十、奖助学金办法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科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企业奖学金、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岗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少数民族助学金、大病重病突发性困难补助金等。详情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阅。

  十一、合作办学
  我校与法国巴黎第五大学(巴黎笛卡尔大学)、加拿大UBC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均有联合培养的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入学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详情见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单位代码:10268
  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传真):021-51322530
  网址:
  导师网网址: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5年9月18日